曾剑、李佳葳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湘0524执恢45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524执恢454号案件名称
曾剑、李佳葳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隆回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曾剑;李佳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4执恢454号曾剑、李佳葳:曾剑与李佳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按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标的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胡为智、耒阳市润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81执7572号 下一篇 冯宇与张建菲合伙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821民初2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