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为智、耒阳市润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81执7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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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81执7572号案件名称
胡为智、耒阳市润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耒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耒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胡为智;耒阳市润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81执7572号耒阳市润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胡为智:本院在申请执行人耒阳市润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为智追偿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执行标的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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