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与白远旗婚姻家庭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2021)渝0110执恢435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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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10执恢435号之一案件名称
李佳与白远旗婚姻家庭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李佳;白远旗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渝0110执恢43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李佳,女,生于1982年2月5日,住重庆市綦江区。被执行人白远旗,男,生于1971年6月5日,住綦江区。关于申请执行人李佳与被执行人白远旗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16日作出的(2014)綦法民初字第0398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白远旗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佳于2021年04月07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73000元,执行中,申请人表示,该案件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撤回此次执行请求。经本院审查,申请人之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渝0110执恢435号案件的执行。本案终结后,被执行人仍应继续履行义务。如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人须在二年内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冯 毅审 判 员 刘 利 莉审 判 员 杨 东二〇二一 年 九 月二十六 日 法 官 助 理 郭 云 雨书 记 员 王 昌 倩 1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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