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成文、丁泓予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623执1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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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623执1117号案件名称
袁成文、丁泓予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邻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邻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袁成文;丁泓予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623执1117号申请执行人:袁成文,男,汉族,生于1961年11月29日,住四川省邻水县。被执行人:丁泓予,女,汉族,生于1976年12月7日,住湖南省攸县。申请执行人袁成文依据(2020)川1623民初251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丁泓予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执行兑现94063元,执行费1311元已由被执行人丁泓予缴纳。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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