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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万奎、赵太祖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青0223民初2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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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青0223民初2710号
  • 案件名称

    席万奎、赵太祖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互助土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席万奎;赵太祖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0223民初2710号原告:席万奎,男,土族,1982年1月4日出生,住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粮农。被告:赵太祖,男,土族,1982年1月15日出生,住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粮农。本院在审理原告席万奎诉被告赵太祖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席万奎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席万奎申请撤诉是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席万奎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席万奎负担。        审判员    李东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张玉芬书记员    张子凤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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