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周村区支行、韩克忠等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30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306执保481号之一
  •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周村区支行、韩克忠等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淄博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周村区支行;韩克忠;孙爱霞;方民;韩文英
  • 案件缘由

    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306执保481号之一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周村区支行。住所地:周村区丝市街575号。负责人:杨志国,行长。被申请人:韩克忠,男,1971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淄博市周村区。被申请人:孙爱霞,女,1972年1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淄博市周村区。被申请人:方民,男,1968年4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淄博市周村区。被申请人:韩文英,女,1969年2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淄博市周村区。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周村区支行与被申请人韩克忠、孙爱霞、方民、韩文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2021)鲁0306执保481号执行裁定书于2021年9月7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韩克忠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08XXX1wx.tenpay.com人民币278.85元、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高塘营业所账户6217××××2952人民币110.70元,于2021年9月7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孙爱霞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账户2088××××7653人民币724.12元、在中信银行淄博周村支行账户6217××××5459人民币179.24元,于2021年9月7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方民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08XXXbwx.tenpay.com人民币2384.40元,于2021年9月7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韩文英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08XXX11wx.tenpay.com人民币72.73元,于2021年9月7日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方民名下在淄博市车管所鲁C2××××长安牌汽车。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周村区支行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部分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周村区支行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部分保全。本裁定书立即执行。审判员  陈方力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侯庆智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