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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本华、吴志芳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云2323执恢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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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云2323执恢21号
  • 案件名称

    周本华、吴志芳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牟定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牟定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周本华;吴志芳;李玉香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牟定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云2323执恢21号周本华(申请执行人)、吴志芳、李玉香(被执行人):周本华与吴志芳、李玉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313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3135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3日将该款转付给周本华。至此,周本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云2323民初50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杨德旭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徐丽花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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