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本华、吴志芳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云2323执恢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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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云2323执恢21号案件名称
周本华、吴志芳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牟定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牟定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周本华;吴志芳;李玉香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牟定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云2323执恢21号周本华(申请执行人)、吴志芳、李玉香(被执行人):周本华与吴志芳、李玉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313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3135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3日将该款转付给周本华。至此,周本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云2323民初50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杨德旭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徐丽花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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