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024执恢14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1024执恢148号案件名称
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鄢陵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鄢陵县人民法院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024执恢148号申请人李趁英于2021年8月25日申请执行陈素霞、李国安(2019)豫1024民初1076号民事判决书所执行的49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故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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