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胡某、王磊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702民初1031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702民初10316号
  • 案件名称

    胡某、王磊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胡某;王磊
  • 案件缘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702民初10316号原告:胡某,男,2004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被告:王磊,男,1984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某诉被告王磊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胡某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按自动撤回诉讼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胡某负担。审判员  康兵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张意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