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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英、李陶雄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021执恢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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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021执恢312号
  • 案件名称

    张红英、李陶雄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桂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桂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张红英;李陶雄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021执恢312号申请执行人:张红英,女,1977年2月15日生,汉族,郴州市桂阳县。被执行人:李陶雄,男,1962年3月9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桂阳县。关于申请执行人张红英与被执行人李陶雄合同纠纷一案,桂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湘1021民初32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2021年9月7日申请执行人张红英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1021执恢312号执行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李 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法官助理  周萍萍书 记 员  王 琦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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