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军、侯相西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622执4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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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622执404号案件名称
尤军、侯相西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靖宇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尤军;侯相西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吉0622执404号申请执行人:尤军。被执行人:侯相西。申请人尤军与被执行人侯相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吉0622民初13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尤军与被执行人侯相西达成和解,故申请人尤军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吉0622民初13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如一方当事人未按协议履行义务,申请人可申请再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常连才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尹 航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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