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区开旺建筑器材租赁部与陈卢忠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2021)湘0802执保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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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802执保122号案件名称
张家界市永定区开旺建筑器材租赁部与陈卢忠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张家界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张家界市永定区开旺建筑器材租赁部;陈卢忠案件缘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802执保122号张家界市永定区开旺建筑器材租赁部、陈卢忠:本院在办理申请人张家界市永定区开旺建筑器材租赁部与被申请人陈卢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2021)湘0802民初23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陈卢忠名下的银行账户资金19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院已于2021年9月15日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额度冻结了被申请人张家陈卢忠的上述财产。本案保全完毕,特发出结案通知书。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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