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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停、朱瑞勤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182民初54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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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182民初5487号
  • 案件名称

    王军停、朱瑞勤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荥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王军停;朱瑞勤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182民初5487号原告:王军停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莹莹,律师。被告:朱瑞勤原告王军停与被告朱瑞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原告王军停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军停撤诉。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原告王军停负担。审判员  吴松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 凯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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