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隆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昌信机械(莱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306执保4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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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306执保480号案件名称
淄博隆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昌信机械(莱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淄博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淄博隆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昌信机械(莱州)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306执保480号申请人:淄博隆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北安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785015439B。法定代表人:朱桂花,经理。被申请人:昌信机械(莱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烟台莱州市虎头崖镇宏祥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3718061136Y。法定代表人:于振华,经理。申请人淄博隆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昌信机械(莱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作出(2021)鲁0306民初28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昌信机械(莱州)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46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昌信机械(莱州)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46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立即执行。审判员 陈方力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侯庆智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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