雒亚飞、陕西冠海瑞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2021)陕0202财保2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202财保25号案件名称
雒亚飞、陕西冠海瑞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铜川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雒亚飞;陕西冠海瑞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202财保25号 申请人:陕西冠海瑞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为:铜川市王益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2MAB244GJ9Q,联系电话:1399122XXXX。 法定代表人:刘欣,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雒亚飞,男,1990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榆林市清涧县,身份证号:612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7719XXXX22。申请人陕西冠海瑞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并扣押被申请人雒亚飞名下的保时捷牌型号为帕纳美拉、车牌号为陕UXXXXX的汽车一辆,查封价值为305500元。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价值305500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及保单(保单号:02216101110704O2000105)。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并扣押被申请人雒亚飞名下的保时捷牌型号为帕纳美拉、车牌号为陕UXXXXX的汽车一辆,查封价值为305500元。案件申请费2048元,由申请人陕西冠海瑞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秦 琳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王力萱 2021020225916102022449199002283561273119900228043202108301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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