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百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刘俊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825执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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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825执715号案件名称
成都百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刘俊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全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全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成都百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刘俊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825执715号成都百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刘俊:成都百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刘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78.3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78.33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2日将该款转付给成都百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至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第(1)项之规定,成都百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825民初369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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