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邓丁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粤1803民初3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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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1803民初3421号案件名称
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邓丁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清远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邓丁苓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1803民初3421号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赤花社区白陈路2号太平洋鼎旺商业中心1栋16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783960699。法定代表人:刘建,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健湛,该司员工。被告:邓丁苓,女,1992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蕉岭县人,户籍地址广东省蕉岭县。现住清远市清新区。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邓丁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受理后,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自主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审 判 员 潘玉琪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阮思然书 记 员 叶维洪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1803民初3421号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赤花社区白陈路2号太平洋鼎旺商业中心1栋16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783960699。法定代表人:刘建,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健湛,该司员工。被告:邓丁苓,女,1992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蕉岭县人,户籍地址广东省蕉岭县。现住清远市清新区。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邓丁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受理后,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自主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审 判 员 潘玉琪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阮思然书 记 员 叶维洪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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