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烨、孙媛媛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22执23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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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22执2378号案件名称
王烨、孙媛媛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王烨;孙媛媛;王瑞;陈德智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执行用)(2021)皖0422执2378号被执行人:王烨,男性1987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被执行人:孙媛媛,女性1987年2月19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寿县。被执行人:王瑞,女性1993年9月0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被执行人:陈德智,男性1993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王烨、孙媛媛、王瑞、陈德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仅有一个被执行人的,写明:)终结(2021)皖0422执2378号案件的执行。(本案有两个以上被执行人,仅有部分被执行人符合终结执行条件的,写明:)终结(2021)皖0422执2378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王烨、孙媛媛、王瑞、陈德智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王淑美 审判员 尹本毅 审判员 鲍广军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姜艳寿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用)(2021)皖0422执2378号被执行人:王烨,男性1987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被执行人:孙媛媛,女性1987年2月19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寿县。被执行人:王瑞,女性1993年9月0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被执行人:陈德智,男性1993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王烨、孙媛媛、王瑞、陈德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仅有一个被执行人的,写明:)终结(2021)皖0422执2378号案件的执行。(本案有两个以上被执行人,仅有部分被执行人符合终结执行条件的,写明:)终结(2021)皖0422执2378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王烨、孙媛媛、王瑞、陈德智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姜艳寿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用)(2021)皖0422执2378号被执行人:王烨,男性1987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被执行人:孙媛媛,女性1987年2月19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寿县。被执行人:王瑞,女性1993年9月0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被执行人:陈德智,男性1993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王烨、孙媛媛、王瑞、陈德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仅有一个被执行人的,写明:)终结(2021)皖0422执2378号案件的执行。(本案有两个以上被执行人,仅有部分被执行人符合终结执行条件的,写明:)终结(2021)皖0422执2378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王烨、孙媛媛、王瑞、陈德智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姜艳寿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用)(2021)皖0422执2378号被执行人:王烨,男性1987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被执行人:孙媛媛,女性1987年2月19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寿县。被执行人:王瑞,女性1993年9月0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被执行人:陈德智,男性1993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王烨、孙媛媛、王瑞、陈德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仅有一个被执行人的,写明:)终结(2021)皖0422执2378号案件的执行。(本案有两个以上被执行人,仅有部分被执行人符合终结执行条件的,写明:)终结(2021)皖0422执2378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王烨、孙媛媛、王瑞、陈德智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姜艳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执行用)(2021)皖0422执2378号被执行人:王烨,男性1987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被执行人:孙媛媛,女性1987年2月19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寿县。被执行人:王瑞,女性1993年9月0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被执行人:陈德智,男性1993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王烨、孙媛媛、王瑞、陈德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仅有一个被执行人的,写明:)终结(2021)皖0422执2378号案件的执行。(本案有两个以上被执行人,仅有部分被执行人符合终结执行条件的,写明:)终结(2021)皖0422执2378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王烨、孙媛媛、王瑞、陈德智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王淑美 审判员 尹本毅 审判员 鲍广军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姜艳寿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用)(2021)皖0422执2378号被执行人:王烨,男性1987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被执行人:孙媛媛,女性1987年2月19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寿县。被执行人:王瑞,女性1993年9月0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被执行人:陈德智,男性1993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王烨、孙媛媛、王瑞、陈德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仅有一个被执行人的,写明:)终结(2021)皖0422执2378号案件的执行。(本案有两个以上被执行人,仅有部分被执行人符合终结执行条件的,写明:)终结(2021)皖0422执2378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王烨、孙媛媛、王瑞、陈德智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姜艳寿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用)(2021)皖0422执2378号被执行人:王烨,男性1987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被执行人:孙媛媛,女性1987年2月19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寿县。被执行人:王瑞,女性1993年9月0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被执行人:陈德智,男性1993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王烨、孙媛媛、王瑞、陈德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仅有一个被执行人的,写明:)终结(2021)皖0422执2378号案件的执行。(本案有两个以上被执行人,仅有部分被执行人符合终结执行条件的,写明:)终结(2021)皖0422执2378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王烨、孙媛媛、王瑞、陈德智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姜艳寿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用)(2021)皖0422执2378号被执行人:王烨,男性1987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被执行人:孙媛媛,女性1987年2月19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寿县。被执行人:王瑞,女性1993年9月0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被执行人:陈德智,男性1993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王烨、孙媛媛、王瑞、陈德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仅有一个被执行人的,写明:)终结(2021)皖0422执2378号案件的执行。(本案有两个以上被执行人,仅有部分被执行人符合终结执行条件的,写明:)终结(2021)皖0422执2378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王烨、孙媛媛、王瑞、陈德智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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