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于彩霞、王丽华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381执恢9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381执恢99号
  • 案件名称

    于彩霞、王丽华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北票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于彩霞;王丽华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381执恢99号申请执行人:于彩霞,女,1964年10月23日生,汉族,住北票市。被执行人:王丽华,女,1966年10月27日生,汉族,住北票市南山管理区花园社区。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2019)辽1381民初6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王丽华暂无全部履行能力,轮候冻结王丽华工资,需要长期执行。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此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北票市人民法院(2019)辽1381民初65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孙爱民审判员  张庆瑞审判员  王 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雨菲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