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江县支行、杨丙红等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827执保19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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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827执保1906号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江县支行、杨丙红等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望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江县支行;杨丙红;张熙玲;望江雅博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827执保1906号申请保全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江县支行,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华阳镇东洲路3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7675887869U。法定代表人:李熠。被保全人:杨丙红,男,1984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望江县。被保全人:张熙玲,女,1986年09月08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望江县。被保全人:望江雅博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望江县经济开发区意达童装城石家庄街7-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7MA2RG0EM1R。申请保全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江县支行与被保全人杨丙红、张熙玲、望江雅博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望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0827民初364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效力。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保全人杨丙红、张熙玲、望江雅博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有银行存款270000元或查封其等额财产。申请保全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江县支行以自由资产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保全人杨丙红、张熙玲、望江雅博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有银行存款270000元或查封其等额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聂东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李 婕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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