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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侠与付晓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881民初2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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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881民初2413号
  • 案件名称

    李桂侠与付晓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洮南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李桂侠;付晓茹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881民初2413号原告:李桂侠,女,1973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洮南市。        被告:付晓茹,女,1984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洮南市。        原告李桂侠与被告付晓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李桂侠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李桂侠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李桂侠撤诉。        案件受理费512.00元,减半收取计256.00元,由李桂侠负担。        审判员    何淼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李微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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