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香、李锦程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02执2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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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002执2438号案件名称
张平香、李锦程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郴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张平香;李锦程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02执2438号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香与被执行人李锦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9月23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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