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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爽、保定白沟新城目爽超市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7876号(2021)陕0112执78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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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7867号
  • 案件名称

    梁爽、保定白沟新城目爽超市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7876号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梁爽;保定白沟新城目爽超市;梁爽;保定白沟新城目爽超市;宜鸣;宜鸣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2执7867号 宜某某、XX沟XX城XX超市、梁某某:本院执行的XX沟XX城XX超市、梁某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宜某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12民初10238号民事判决书、(2020)陕01民终727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案款56672元及逾期利息,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其36000元,剩余的案款及逾期利息申请执行人表示放弃。本案执行费75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7)陕01民初7663号民事判决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1民终727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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