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爽、保定白沟新城目爽超市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7876号(2021)陕0112执78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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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7867号案件名称
梁爽、保定白沟新城目爽超市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7876号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梁爽;保定白沟新城目爽超市;梁爽;保定白沟新城目爽超市;宜鸣;宜鸣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2执7867号 宜某某、XX沟XX城XX超市、梁某某:本院执行的XX沟XX城XX超市、梁某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宜某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12民初10238号民事判决书、(2020)陕01民终727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案款56672元及逾期利息,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其36000元,剩余的案款及逾期利息申请执行人表示放弃。本案执行费75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7)陕01民初7663号民事判决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1民终727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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