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沈某2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4民初3670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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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04民初3670号之一案件名称
田某、沈某2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田某;沈某2;魏某;于某;沈某1案件缘由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4民初3670号之一原告:田某,男,1984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咏梅,辽宁摩斯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沈某2,男,1956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被告:魏某,女,1956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被告:于某,女,1987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被告:沈某1,女,201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法定代理人:于某(被告沈某1母亲),住大连市甘井子区。四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阳,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四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会芳,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田某与被告沈某2、魏某、于某、沈某1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9月26日通知原告7日内预交诉讼费4374元,但原告表明不缴纳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原告田某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王梦意人民陪审员 周新香人民陪审员 吕国萍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柳 桢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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