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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沈某2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4民初3670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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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04民初3670号之一
  • 案件名称

    田某、沈某2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田某;沈某2;魏某;于某;沈某1
  • 案件缘由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4民初3670号之一原告:田某,男,1984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咏梅,辽宁摩斯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沈某2,男,1956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被告:魏某,女,1956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被告:于某,女,1987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被告:沈某1,女,201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法定代理人:于某(被告沈某1母亲),住大连市甘井子区。四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阳,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四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会芳,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田某与被告沈某2、魏某、于某、沈某1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9月26日通知原告7日内预交诉讼费4374元,但原告表明不缴纳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原告田某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王梦意人民陪审员  周新香人民陪审员  吕国萍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柳 桢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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