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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金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立案庭等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503执保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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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503执保225号
  • 案件名称

    北海金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立案庭等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海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北海金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立案庭;郜畅
  • 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503执保225号立案庭、北海金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郜畅:关于北海金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郜畅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本院已停止保全措施,并予以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2021)桂0503财保53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无标的可供保全,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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