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龙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平恒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2021)粤0783执异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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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783执异123号案件名称
开平市龙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平恒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审查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开平市龙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平恒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麦逢好;邝宝健案件缘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粤0783执异123号案外人:麦逢好,女,1981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案外人:邝宝健,男,1981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申请执行人(财产保全申请人):阙承良,男,1964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被执行人:开平市龙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水口镇龙德北路17号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5666434277。法定代表人:冯永发。被执行人:开平恒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平市水口镇绿苑别墅区C-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775096968A。法定代表人:邝锦标。本院在执行(2020)粤0783执保521号案中,案外人麦逢好、邝宝健于2021年8月25日对执行查封坐落开平市水口镇石龙东路18号绿苑山庄7区x幢x房的房屋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同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本院认为,案外人麦逢好、邝宝健申请撤回异议,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案外人麦逢好、邝宝健撤回执行异议。审 判 长 邝 海 蔚审 判 员 司徒艺贞审 判 员 李 佩 瑶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关 永 锋书 记 员 余 卓 琳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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