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佰艳、于法宝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7504执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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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7504执181号案件名称
张佰艳、于法宝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张佰艳;于法宝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7504执181号张佰艳(申请执行人)、于法宝(被执行人):张佰艳与于法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0XX.XX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60XX.XX元,其中,执行款60XX.XX元,执行费50.XX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8日将该款转付给张佰艳。至此,张佰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7504民初72号民事调解书中协议第二项被执行人于法宝2021年6月至7月应给付给申请执行人张佰艳的欠款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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