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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端男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1021执恢9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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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1021执恢975号
  • 案件名称

    浙江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端男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玉环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玉环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浙江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端男
  • 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1021执恢975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环市玉城街道珠港大道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1704702414T。 法定代表人:陈庆华。 被执行人:陈端男,男,1988年12月03日出生,住所地玉环市干江镇下栈头村双退034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执行人浙江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端男信用卡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浙1021民初5310号民事判决。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院印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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