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付、张树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04执恢61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304执恢615号案件名称
向国付、张树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向国付;张树泉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04执恢615号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向国付与被执行人张树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2020〕21号)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执行完毕;(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3)终结执行;(4)销案;(5)不予执行;(6)驳回申请。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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