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小松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422执恢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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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22执恢73号案件名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小松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小松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422执恢73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小松(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小松(2021)皖0422执恢73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理赔款、逾期保费43966.76元及违约金。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理赔款、逾期保费43966.76元及违约金5000元,其他违约金及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5日将该款转付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至此,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皖0422民初1796号没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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