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霞、钟跃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202执259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202执2597号案件名称
赵霞、钟跃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赵霞;钟跃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202执2597号申请执行人:赵霞,女,汉族,1966年3月2日出生,住怀化市鹤城区。被执行人:钟跃成,男,汉族,1957年12月5日出生,住怀化市鹤城区。本院在执行赵霞与被执行人钟跃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1202执259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银 燕审判员 蒋从成审判员 张 旭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潘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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