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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霞、钟跃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202执25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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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202执2597号
  • 案件名称

    赵霞、钟跃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怀化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赵霞;钟跃成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202执2597号申请执行人:赵霞,女,汉族,1966年3月2日出生,住怀化市鹤城区。被执行人:钟跃成,男,汉族,1957年12月5日出生,住怀化市鹤城区。本院在执行赵霞与被执行人钟跃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1202执259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银 燕审判员 蒋从成审判员 张 旭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潘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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