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玲、长春北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6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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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694号案件名称
王玲、长春北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王玲;长春北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694号长春北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玲:申请执行人长春北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玲物业费纠纷执行一案,依据(2018)吉0112民初217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立(2021)吉0112执694号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执行费50.00元由申请执行人交纳。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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