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伟光、陈志磊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1执保1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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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81执保1627号案件名称
杨伟光、陈志磊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浏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杨伟光;陈志磊;颜江涛;李纯芷;颜寿林;柳再珍;颜江峰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浏阳市人民法院通 知(2021)湘0181执保1627号颜江涛、李纯芷、颜寿林、柳再珍、颜江峰:本院受理你与杨伟光、陈志磊合同纠纷一案,你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对杨伟光、陈志磊所有的价值110000元的财产予以冻结。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作出(2021)湘0181民初10978号民事裁定书并采取保全措施。现因被申请人的可查控财产不足,仅部分完全保全措施,若你方能提供新的可供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将依申请继续采取保全措施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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