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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光、陈志磊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1执保1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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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81执保1627号
  • 案件名称

    杨伟光、陈志磊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浏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杨伟光;陈志磊;颜江涛;李纯芷;颜寿林;柳再珍;颜江峰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浏阳市人民法院通 知(2021)湘0181执保1627号颜江涛、李纯芷、颜寿林、柳再珍、颜江峰:本院受理你与杨伟光、陈志磊合同纠纷一案,你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对杨伟光、陈志磊所有的价值110000元的财产予以冻结。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作出(2021)湘0181民初10978号民事裁定书并采取保全措施。现因被申请人的可查控财产不足,仅部分完全保全措施,若你方能提供新的可供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将依申请继续采取保全措施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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