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雷静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02执248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702执2487号案件名称
张鹏、雷静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常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张鹏;雷静;常德鑫泽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02执2487号张鹏、雷静、常德鑫泽置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鹏、雷静与被执行人常德鑫泽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张鹏、雷静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甘肃高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立安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724执621号 下一篇 王小华、文杰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湘02民终13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