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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雷静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02执24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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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702执2487号
  • 案件名称

    张鹏、雷静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常德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张鹏;雷静;常德鑫泽置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02执2487号张鹏、雷静、常德鑫泽置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鹏、雷静与被执行人常德鑫泽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张鹏、雷静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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