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岩林、王维菊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81执61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281执618号案件名称
蒋岩林、王维菊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洪江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蒋岩林;王维菊;洪江市好日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81执618号洪江市好日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蒋岩林、王维菊: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洪江市好日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蒋岩林、王维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执行,本院(2021)湘1281民初61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驻马店市聚鑫物流有限公司、吴海涛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727执恢342号 下一篇 于曼、潘茂元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703民初32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