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素兰、鞍山市铁东区国汇好食汇大酒店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302执恢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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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302执恢168号案件名称
郭素兰、鞍山市铁东区国汇好食汇大酒店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鞍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郭素兰、鞍山市铁东区国汇好食汇大酒店、黄波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302执恢168号郭素兰、鞍山市铁东区国汇好食汇大酒店、黄波:郭素兰申请强制执行鞍山市铁东区国汇好食汇大酒店、黄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依法恢复执行。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至此,(2015)鞍东民三初字第00460号民事判决中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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