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梅、杨立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431执4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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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431执477号案件名称
杨梅、杨立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武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杨梅;杨立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431执477号申请执行人:杨梅,女。被执行人:杨立,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梅与被执行人杨立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就探望权的实施已达成一致意见,故杨梅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431执47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红梅审判员 杜 华审判员 李 涛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郝飞飞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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