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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梅、杨立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431执4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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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431执477号
  • 案件名称

    杨梅、杨立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武功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杨梅;杨立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431执477号申请执行人:杨梅,女。被执行人:杨立,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梅与被执行人杨立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就探望权的实施已达成一致意见,故杨梅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431执47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红梅审判员  杜 华审判员  李 涛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郝飞飞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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