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香旗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8执恢5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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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8执恢590号案件名称
邹香旗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邹香旗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8执恢590号陈光华;贾华跃;邹香旗:本院执行的陈光华申请贾华跃、邹香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的执行标的为20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贾华跃、邹香旗已按照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陈光华申请对本案进行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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