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愿驰、孟辉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22民初29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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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22民初2955号案件名称
徐愿驰、孟辉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蓝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蓝田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徐愿驰;孟辉案件缘由
婚约财产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 西 省 蓝 田 县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22民初2955号 原告:孟辉,男,1993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千阳县,农民。委托诉讼代理人:姚红妮,陕西宽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阿丽,陕西宽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徐愿驰,女,1990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蓝田县,职业不详。原告孟辉与被告徐愿驰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2021年8月31日,原告孟辉以该纠纷已经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自愿合法,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孟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54元(原告孟辉已预交),减半收取677元,由原告孟辉自行负担。 审 判 员 杨 红 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聂 丹 丹 1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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