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昌、吉林省翔云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保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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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保420号案件名称
刘昌、吉林省翔云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刘昌;吉林省翔云混凝土有限公司;王艳玲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保420号王艳玲:关于你与吉林省翔云混凝土有限公司、刘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以(2021)吉0112执保420号立案执行。经实施,对吉林省翔云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予以冻结,对刘昌名下银行账户存款、网络资金账户存款、公积金账户存款予以冻结,对刘昌名下房产予以查封。现通知你: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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