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宁乡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强分公司、宁乡中宇塑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1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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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恢1446号案件名称
湖南宁乡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强分公司、宁乡中宇塑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湖南宁乡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强分公司;宁乡中宇塑业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恢1446号湖南宁乡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强分公司宁乡中宇塑业公司:关于申请人湖南宁乡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强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宁乡中宇塑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5)宁民初字第0127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恢复立案执行。现本案依照申请人所申请部分的执行金额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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