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某、陈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326执94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1326执946号案件名称
郑某某、陈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淅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淅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郑某某;陈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26执946号申请执行人:郑某某,男,汉族,生于1942年10月20日。被执行人:陈某,男,汉族,生于1975年4月12日。本院在申请执行人郑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2018)豫1326民初201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支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豫1326执946号申请执行人郑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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