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启浩、黄任平等合伙协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503执保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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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503执保301号案件名称
全启浩、黄任平等合伙协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全启浩;黄任平;综合审判庭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503执保301号综合审判庭、全启浩、黄任平:关于全启浩与黄任平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2021)桂0503民初3902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2日向合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申请人黄任平名下位于合浦县,查封限额为600000元,查封期限三年。合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依法办理,并于2021年9月7日函复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2021)桂0503民初3902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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