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段隐敖、段传才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181执474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81执4746号
  • 案件名称

    段隐敖、段传才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浏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段隐敖;段传才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181执4746号申请执行人段隐敖。法定代理人:李可心。被执行人段传才。申请执行人段隐敖与被执行人段传才抚养费纠纷一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1民终61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段传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日向被执行人段传才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段传才支付案款15,000元,但被执行人段传才未履行上述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段传才银行存款15,000元(申请执行费未计算在内),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汪先珍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焦 浩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