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铭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郭金龙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602民初5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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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02民初5249号案件名称
湖南铭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郭金龙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湖南铭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郭金龙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602民初5249号原告:湖南铭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青年路398号恒泰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2MA4PQ7TA4L。负责人:谭朝阳,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巧洪,湖南鑫铭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慧,湖南鑫铭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郭**,男,汉族,1995年8月30日出生,住陕西省白水县。本院2021年6月25日对原告湖南铭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诉郭**追偿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湘0602民初524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判决书第一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2MA4PQ7TA4L”补正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2MA4PQ7TA4L”。审判员 吴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江涛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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