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圣刚、陈振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鲁0112民初48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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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112民初4868号案件名称
张圣刚、陈振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张圣刚;陈振杰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12民初4868号原告:张圣刚,男,1987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公民身份号码:。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延冲,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陈振杰,男,1996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朐县,公民身份号码:。原告张圣刚与被告陈振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张圣刚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张圣刚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无规避法律之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圣刚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3元,由张圣刚负担。审判员 王 闯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季婷婷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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