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复旺、徐礼勇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925执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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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25执188号案件名称
陈复旺、徐礼勇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岚皋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陈复旺;徐礼勇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925执188号陈复旺、徐礼勇:申请执行人陈复旺与被执行人徐礼勇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岚皋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925民初1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徐礼勇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陈复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劳务费7390.00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被执行人徐礼勇于2021年09月03日向本院缴纳案款7465.00元。其中,案款7390.00元,执行费50.00元,诉讼费25.00元。2021年09月06日本院将该执行款7390.00元向申请执行人陈复旺进行了兑付。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925民初14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于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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