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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亚黎,周康与雷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2民初293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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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12民初29370号
  • 案件名称

    熊亚黎,周康与雷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熊亚黎;周康;雷静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2民初29370号 原告:熊亚黎,女,汉族,1995年8月19日出生,住址重庆市开县。被告:雷静,女,汉族,1991年4月20日出生,住址重庆市渝北区。 原告熊亚黎与被告雷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原告熊亚黎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熊亚黎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熊亚黎撤诉。案件受理费625.12元,由原告熊亚黎负担。  审   判   员    李逸豪                                  二○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谢  帆    - 1 -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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