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四红、陈程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鄂9004执恢53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鄂9004执恢534号案件名称
刘四红、陈程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仙桃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刘四红;陈程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鄂9004执恢534号刘四红、陈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四红与被执行人陈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2017)鄂9004民初54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经被执行人陈程自动履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何彬蔚、广州市华乐街车辆保管有限公司保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01民终18273号 下一篇 东港市兴兴食品有限公司、王冬冬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681执保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