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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1、马某2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2922民初14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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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2922民初1488号
  • 案件名称

    马某1、马某2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康乐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康乐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马某1;马某2
  • 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康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2922民初1488号原告:马某1,女,东乡族,1992年4月8日出生,甘肃省康乐县人,住康乐县,农民。被告:马某2,男,东乡族,1986年4月1日出生,甘肃省康乐县人,住康乐县,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1诉被告马某2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唤,未到庭,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马某1负担。审判员  张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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